2.1 建设地点: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渝北基地机加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表面处理自动化改造项目新增设备安装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建设(不包含1204建筑新增空调),工程内容具体详见附件施工图。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额:约 4918526.69元。
2.4 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工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动力、电气等全部内容,具体详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补遗等补充说明。
2.5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12个月。中标后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并结合工厂生产情况,在一周内编制工程实施进度计划。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工程造价: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50万元。
3.1.3其他要求:
投标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须具有实缴注册资本、参保人员、生产经营场所三方面内容,且缺一不可。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①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提供验资报告或者备注有投资款的银行缴款回单或2023年12月的资产负债表(审核实收资本科目)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完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能显示实缴出资额内容);②参保人员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在职
员工参保证明材料(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③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以投标人作为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人为投标人的房产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具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材料。
3.1.5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3 月11 日至2025 年3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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