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的主体责任,坚持省级统一管理、属地分工负责、实施分步开展的基本原则,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医保招采子系统”)结算服务功能,优化结算经办流程,2025年基本实现集采中选产品医药货款与医保基金预付款直接结算,2026年全面实现集采医药货款与医保基金预付款直接结算,进一步筑牢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制度的基础支撑,有效破解医药货款流转不畅问题。 二、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驻鄂军队医疗机构通过省医保招采子系统采购的国家、省际联盟、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产品的货款(以下简称“集采医药货款”),均纳入医保基金预付款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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