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青浦、金山、奉贤、嘉定、 崇明区分公司、同城业务分公司公务用车维修集中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请登录)
3、招标内容:主要为公务用车维修,涉及29 辆公务用车,主要车型为荣威、雪佛兰、帕萨特、别克GL8、红旗等。本项目共7 个包件,本次采购包件5、包件6、包件7。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但兼中不得超过3 个包件(当投标人投标多个包件,且有机会入围多个包件的情况下,将按包件金额由大到小排序,最多中选3 个包件)。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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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件名称 |
预算金额 |
拟中选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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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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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5 |
嘉定 |
5.00 |
招一备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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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6 |
崇明 |
5.00 |
招一备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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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7 |
同城 |
3.00 |
招一备一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本项目共分为7 个包件,本次采购包件5、包件6、包件7。 (2)本项目包件最高投标限价为如上表所示,投标人报价如高于上述表内任意一个采购限价或预算金额,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
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4)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投标人须持有上海市或各区交通委员会备案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备案证明》,经营范围:二类机动车维修及以上,质量信誉等级:AA 及以上,维修经营场地面积大于1000 平方,维修人员不少于10 人,持证高级工不少于3 人,持证技师不少于1 人,持证检验员不少于1 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3 月12 日09 时30 分至2025 年3 月18 日16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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