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通州湾示范区 4520 区域海堤提标改造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南通国开水利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2.1.2 建设规模:对4520区域海堤中 5.410km(与通海大道交汇处扣除通海大道宽度 40m)长度的海堤进行提标改造,新建堤顶防汛道路 5243m,区域西侧堤外引水闸处新建防冲板桩护岸80m,新建引排水涵闸1座。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同估算约4200万元。
2.1.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0月,其中k3+937--k4+924段需在2025年6月前完工,开工时间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同时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项目负责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
1、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海堤施工业绩。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则须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3.3.2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3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根据苏建招办[2022] 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 4月1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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