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鹿寨龙江、四堡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2.项目概况:(1)鹿寨龙江风电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县寨沙镇、黄冕镇、拉沟乡,距###市中心直线距离约65km,风电场地形为山地,风机点位海拔在320m~590m之间。项目装机容量100MW。(2)鹿寨四堡风电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县中渡镇、鹿寨镇,风电场地形为山地,风机点位海拔在250m~400m之间。项目装机容量100MW。3.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例,完成鹿寨龙江、四堡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报告申报和评审,获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批复文件。4.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组织召开项目报告评审会及现场核查会,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将修改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交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最终取得项目批复文件。5. 服务期:(1)合同签订,服务方收到开工通知后,30日内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制工作。(2)合同签订,服务方收到开工通知后,60日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最终批复文件。6.成果交付:除向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和参加专家评审会所需纸质版报告份数外,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通过评审并修改完善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纸质版每个风电场2份共计4份(盖章版),并提交电子版文件(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件每个风电场各1份);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批复文件原件每个风电场各1份。7.服务地点:广######县。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如有): 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供应商满足如下要求:(1)资质要求:在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并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需提供证明材料。(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至少3项环评业绩,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批复文件),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环保类或生态类或规划类专业高级职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单位连续近半年社保证明)。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被广西投****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或采购****公司或广投集团两****公司列入“取消资格”名单,且正在处置****公司是指广投集团依法投资并直接管理全资、控股及实****公司)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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