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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翼名片运营服务支撑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3-11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了保障翼名片业务的正常开展,满足翼名片的业务受理支撑、业务方案支撑、客户投诉处理等,拟就翼名片业务的运营支撑申请业务外包采购,预算金额含税价104万元。

1.2 采购内容:提供翼名片相关产品全国7*12小时的运营支撑,具体工作包含且不局限于以下部分:协助完成业务批量操作;定位运营人员提交的问题并进行解决;商家代维、订单支撑、工单支撑、修改短闪信内容、下发异常排查、信令查询;上线后穿测业务流程,对服务流程提出优化设计;分析疑难投诉并提供解决方案;省渠道受理问题处理,如退订、订购凭证整理等工作;全渠道异常订单处理,如订购失败、卡单等;产品功能咨询及一般故障排查;省侧协同沟通,如调取省侧订购凭证、用户账单计费核对、工单催办等;省运营群工单回单、内容审核结单。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1

2025年翼名片运营服务支撑项目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服务项目

计费方式

预估工作量(条)

★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1

业务受理

按条计费

4500

120.00

2

方案支撑

按条计费

16

1250.00

3

投诉处理

按次计费

4800

100.00

★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天运营支撑类业绩。需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需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合同金额页和合同盖章页;如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2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2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2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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