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2025年上海地铁17号线安全保护区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延长线增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2025年上海地铁17号线安全保护区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延长线增补项目(JSZB-2025-11096)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含税金额12.2万元。
其中标段一智能算法、平台运营及维护服务,含税9万元;
标段二摄像机设备,含税3.2万元。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限制应答人参与应答的标段数量,不限制应答人最终成交标段的数量。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 序号 | 标段名称 | 产品/服务种类 | 产品/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如有) | 数量 | 交货/服务地点 |
| 1 | 标段一智能算法、平台运营及维护服务 | 算法及运维 | 智能算法、平台运营及维护服务 | 不涉及 | 1批 | 上海市甲方指定地点 |
| 2 | 标段二摄像机设备 | 设备采购 | 摄像机设备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批 |
1.7 采购内容:标段一提供17号线地铁增补8个点位的智能算法、平台运营及维护服务,标段二提供8台摄像机及5年维保。详见技术规范书。
1.8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每个标段成交1个,每标段份额100%。
1.9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其中标段一智能算法、平台运营及维护服务,不含税84905.66元;标段二摄像机设备,不含税28318.58元。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标段一提供17号线地铁增补8个点位的智能算法、平台运营及维护服务,标段二提供8台摄像机及5年维保。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期限要求
2.2.1标段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7月19日止。
2.2.2标段二供货期: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2.2.3标段二质保期:设备部分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5年。
2.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4报价要求:报不含税总价(元)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2应答人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3.1.5控股管理关系:
(1)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应答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应答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6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上海市】供应商黑名单”的。
3.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标段一:
3.2.1.1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应答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个。
注:须提供证明材料(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页、标的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2.2标段二:
3.2.2.1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应答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个。
注:须提供证明材料(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页、标的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2.2.2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若为代理商应答,需提供应答摄像机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应答;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应答。
若为代理商应答的须提供授权函,若为制造商应答的须提供制造商说明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应答均作否决应答处理。
3.2.2.3应答产品要求: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设备。
注:应答人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应答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应答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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