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人员范围未及时就业可依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退役军人,是指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后退出现役,未及时就业的退役军人(以下简称未就业退役军人),以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除外。二、申领条件未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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