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债权债务清查及财务审计服务
拟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
㈠服务内容
1.债权债务清查主要服务内容:按照《审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采购人指定的债权债务业务进行全面梳理,据实反映债权债务状况,形成专项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处理建议。
2.财务审计主要服务内容: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采购人开展年度报表、财务收支、财务稽查、资产核实等常规项目审计及采购人临时安排的其他审计项目,提供专业审计咨询服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法有效的审计报告和成果性文件。
㈡服务要求
1.对所服务的项目要按时出具专业审计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具报告应事先与采购人沟通并说明原因。
2.与采购人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并根据要求定期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重大问题。
3.应对其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信息(包括本次清查产生的所有文件)负有保密责任;参加审计的人员需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保守审计过程中涉及到的被审计单位的敏感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同意,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泄露给第三者;根据保密需要,除签订合同外,成交供应商需与采购人单独签订保密协议;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需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
4.在实施项目工作期间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如出现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损失等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5.其他具体工作要求:
⑴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工作并注册的注册会计师,项目负责人要全程参与审计工作;
⑵成交供应商项目组其他工作人员须具有审计经验,项目服务期间,要保证派出团队成员固定服务于采购人,且人员结构合理、稳定,能够满足项目顺利按期完成;
⑶成交供应商除按规定正常收费外不得再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提出与审计内容无关的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名提交时间及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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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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