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面积为:********㎡,用途为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西附楼一楼2号大厅(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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