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 委托, 现就 智能危险废物暂存库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拥有合法经营权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人须为智能危险废物暂存库生产厂家,具备该设备生产、升级能力。提供近三年来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项。
4、报价人须提供近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报价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必须加盖公章,所有要求提供的资料以报价文件为准,不接受后补及传真件。
6、报价人须对动车所场地状况进行现场勘查,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
7、产品报价表、售后服务承诺函、质量承诺函、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要求提供的资料以报价文件为准,不接受后补及传真件。
8、报价人需提供良好的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认证公布的不良行为供货商、不良配件(含同种类配件)和集团公司通报的不良供货商、不良配件(含同种类配件)在处罚期的、未通过整改的,不接受报价。
9、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3 月 11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3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5 年 3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5 年 3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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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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