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寿宁县G235平溪村至寿政交界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检测、寿宁县国道G235线 K1190+270-K1222+500边坡灾害防治工程检测、寿宁县国省道2024年6月份水毁修复工程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86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286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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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保证金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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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寿宁县G235平溪村至寿政交界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检测、寿宁县国道G235线 K1190+270-K1222+500边坡灾害防治工程检测、寿宁县国省道2024年6月份水毁修复工程检测项目 |
1.00 |
62867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1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绿色建材: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2.供应商具有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计量内容须覆盖本次采购相应的质量检测内容。3.(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资格承诺函),若供应商按照本询价通知书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供应商未按照本询价通知书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按询价通知书第二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1日 至 2025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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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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