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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水岸线琵琶山片区调蓄及处理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襄水岸线琵琶山片区调蓄及处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10-420602-04-01-565002、2501-420602-04-01-37620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汉江生态经济带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襄阳汉江生态经济带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襄水岸线琵琶山片区调蓄及处理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请登录)
建设规模:新建1.5万立方米调蓄池1座,新建规模为5万立方米/天一体化快速净化设施1套,对老琵琶山泵站出水管道进行改造并新建出水高位井,新建DN400调蓄池出水管道,新建DN800一体化快速净化设施进出水管道,新建配套附属用房(含加药间、存储间、控制室)、场地道路、景观绿化等内容。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襄水岸线琵琶山片区调蓄及处理工程EPC总承包,主要包括红线范围内的调蓄池、一体化快速净化设施及配套管网、附属用房、场地道路、景观绿化等。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配合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履约期限:总工期30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服务期30日历天,施工周期27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1.2投标人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联合体投标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承担工作内容按国家法律规定无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则无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3.1.3 投标人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或工程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63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项目(项目应包含排水工程)(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予以证明。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3.1.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1-8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1.7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任。(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4)其他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2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本项目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提供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4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3.1.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承担本项目设计及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1日00:00至2025年3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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