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电站便携式检测诊断设备(第二次)
2. (请登录)
3. 最高限价:40.00万元
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5. 项目情况:电站便携式检测诊断设备(第二次)用于在工厂及现地保障修理时,对各型发电机组供电性能测试和连续负载试验。同时具备对电子调速器的性能测试功能。
6.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7.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截止到开标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非盈利性事业单位,例如高校、军队单位等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依法纳税记录:提供 投标人 近 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投标人 近 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非盈利性事业单位,例如高校、军队单位等单位,可以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仅需提供承诺函)。
4.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提供承诺函) 。
5. 投标人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提供承诺函) 。
6.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提供承诺函) 。
三、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购买文件时间
1.申领时间: 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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