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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嘉御龙庭周边水系调整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0 收藏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嘉御龙庭周边水系调整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发区嘉御龙庭周边水系调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投资复〔2024〕7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入及向上争取(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金湖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开发区嘉御龙庭周边水系调整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金湖县开发区内

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开河道工程、护岸工程、建筑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具体包括:1、河道工程:开挖工二路排涝河,总长 1.656km;2、护岸工程:河道两侧岸坡新建护岸总长 1.455km(两岸合计 2.91km),护岸型式为预应力仿木桩:3、建筑物工程:新建及改造泵站2座,新建顶管 70m,新建及改造水闸 2座,新建跌水1座,新建涵洞3座,涵洞清淤1座;4、水土保持工程:对河道两岸实施水土保持工程,主要为栽植海桐绿篱、播撒缀花草籽。

2.3监理服务期 :约270日历天,包括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结束为止。

2.4质量要求:符合监理规范要求。

2.5招标范围:监理范围为开发区嘉御龙庭周边水系调整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含设计变更等)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建设监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项配合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2020年3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工程的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监理合同;3、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1-3项缺一不可)4、投标人需要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

3.3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资质。

3.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2020年3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水利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监理合同;3、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1-3项缺一不可)4、投标人需要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

3.5投标人拟任的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②项目总监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承诺书和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出具的允许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f)符合《淮安市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淮水基〔2018〕27号)第十条“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县)区级行政区域内最多可在两个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项目上任职” 情形的总监理工程师,且由本项目招标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的。

3.6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总监的劳动合同及开标前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含缴费明细);(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

3.7投标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以及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18)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二)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三)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四)投标保证金:0,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五)相关资料获取地址为: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下载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3月31日上午9时30分。

5.2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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