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击整治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 (二)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 (三)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 非法社会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应当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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