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 名称 : 盛京银行上海分行运营科技部票据凭证传递业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 项目编号: 招案 20
3. 预算金额: 人民币 16万元。
4. 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选择 1家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票据凭证传递业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5. 交付时间: 合同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履行续签审批流程,最长不超过三年
6. 服务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上海市)
二、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 );
4. 投标人近 3年(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5. 投标人在上海市须具有常驻办公场所(须提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证明文件)。
6.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7. 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报名的时间:
凡愿参加本项目的合格供应商可于自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7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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