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治市人民医院移液器、腹膜透析机等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2包,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
包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是否涉及 |
技术参数 |
|
最高限价 |
||||||
|
1 |
重点实验室项目 |
1 |
批 |
5.00 |
是 |
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
|
2 |
腹膜透析机 |
1 |
台 |
8.00 |
否 |
|
|
交货地点 |
长治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
|||||
|
付款方式 |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
|||||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
执行及验收标准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
|||||
|
售后服务要求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
|||||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达到验收标准。 |
|||||
|
本项目(是/否)接受 联合体 |
否 |
|||||
注:①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范围包括: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质保期等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项目和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可不提供。如投标产品有特殊资质要求,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1日 至 2025年03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