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一)采购主体。省内已填报相关耗材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二)品种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国家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三)协议采购量。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已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 (见附件2,3)。1.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2.首年未填报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如新增采购需求,须签订采购协议。3.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量###市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医保部门,书面说明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同意调整。二、采购周期(一)本次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3月20日起执行,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5月10日起执行,上述两类耗材采购周期为3年。(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协议时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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