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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研学、社会实践及各类活动租车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3-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WZB-2025-039 项目名称: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研学、社会实践及各类活动租车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研学、社会实践及各类活动租车服务项目********.00批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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