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建设地点:远安县
1.5招标内容及范围:包括凤阳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加工及代销经营,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1.6项目总投资额:约698579.00万元,本项目合同额包含矿产品开采加工、矿产品综合代销经营共2个部分(矿山开采加工约为:233069万元,矿产品综合代销约为:465510万元)。
1.7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04-30,具体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1.8其他: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
2.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投标人应具有①+②资质:①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2.1.3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2.1.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矿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2.1.5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
2.1.6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在本投标企业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2.1.7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提供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上述情况均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方均需提供)。
2.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
①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款、2.2款规定的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③其他: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3名;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03月1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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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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