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HNZB[2024]N********、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中药颗粒剂配送服务项目(三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采购人不保证供货期内实际采购的数额,投标人自行评估实际采购量。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包号包名称包预算(万元)包最高限价(万元)1中药颗粒剂配送服务项目国标品种////5、采购需求: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中药颗粒剂配送服务项目的采购、配送、配套设施安装、验收、质保期内外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聘任有执业药师;具有与所配送药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和人员,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医院临床需求。4.供应商配送药品须满足配送率达到90%以上要求(不包含有规定除外的药品品种),须提供承诺函。5.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6.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8.供应商应未被列入“****网站 -“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应未被列入“中****网”(http://********/)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列入“****网站 -“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上要求均需提供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遴选公告发布之后;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遴选活动)。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遴选(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提供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后。10.具备能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具有较强跨区域调拨能力,一般药品48小时配****网上接到订单起计算),节假日能照常配送(需提供承诺函)。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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