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LYC
项目名称: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科技孵化园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建设项目(二次设计)工程施工一标段
预算金额:969.24146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9.24146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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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2024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同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记录查询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无效投效处理;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0日 至 2025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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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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