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吉林省长吉图投资有限公司与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起承诺函纠纷案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RS202
2.3采购内容:代理吉林省长吉图投资有限公司与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亿元承诺函案件和3亿元承诺函纠纷案件,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重审(如有)阶段全部诉讼活动,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发表代理意见。
2.4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律师代理费招标控制价为153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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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长吉图投资公司承担的责任 |
基础代理费 |
风险代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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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长吉图投资公司对东北亚铁路全部债务本金承担直接、连带或共同还款责任的 |
不超过13万元(含) |
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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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长吉图投资公司对东北亚铁路债务本金承担补充责任或承担超过债务本金50%(含)的以上且低于全部债务本金金额的责任,或赋予原告另诉的权利的 |
不超过21万元(含)(2亿元承诺函案件及3亿元承诺函案件占该部分总风险代理费用的比例分别是40%和60%,两案终审判决不同时,分别独立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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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长吉图投资公司对东北亚铁路债务本金承担不超过债务本金50%责任的 |
全部减损本金为基数*2.8‰(系数不超过2.8‰,含) |
注:①律师代理费用=总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风险代理费不超过140万元,每件案件的风险代理费按比例独立核算。
②如原、被告在一审开庭前达成和解或调解,按照基础代理费30%支付委托代理费(2亿元承诺函案件的基础代理费=总基础代理费*40%;3亿元承诺函案件的基础代理费=总基础代理费*60%)。
③如在终审判决生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或调解,仅支付基础代理费(2亿元承诺函案件的基础代理费=总基础代理费*40%;3亿元承诺函案件的基础代理费=总基础代理费*60%)。
④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相关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至案件终审判决生效之日。
2.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律师执业证书,执业年限在8年以上;承办团队需额外具备不少于2名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
3.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能够通过诉讼手段尽可能维护招标人利益;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承诺书);
3.6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证明材料);
3.7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冲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投标人不得有违规处罚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的结果为准)。
四.磋商文件获取
4.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