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项目名称###市中医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采购需求###市中医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接收大型企业参与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工业】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所投医疗设备: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所投设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具有所投设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还须提供设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页的,须提供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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