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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经济开发区雨污水管网养护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3-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宝应经济开发区雨污水管网养护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本工程投标报价包含市政养护和维修两部分内容①养护部分:雨水管道疏通,污水管道疏通,雨污水大井、边井的清掏,管线巡查并形成巡查记录,完善开发区雨污水管网图并更新,完善开发区雨污水管网基础资料,制定全年养护计划和养护重点,雨水出水口处清淤与清杂,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防汛物资,参与和指导城市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服务企业接管工作,井盖错盖统计调整(砼井盖调整,铸铁井盖只统计,不调整),日常巡查台账等档案资料完善归档等。②维修部分:损坏砼井盖、雨水蓖的更换,铸铁井盖登记,减震圈的更换,零星雨水口八字墙的砌筑,防坠网的安装,雨水支管的短管置换,掩埋雨污水井盖的探明和提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建筑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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