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尼玛县阿索乡空隆村巩固提升项目项目监理由尼发经商〔2025〕21号文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那曲市尼玛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368100.00元,资金以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尼玛县阿索乡空隆村巩固提升项目项目监理
2.2招标编号:XZKY-GC
2.3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供水机房.附属工程,光伏电站及储能设备.道路工程,并涉及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其中供水机房154.00m2,附属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1项.地面防尘硬化1384.06m2排水沟290.00m围墙190.00m机井1座.场地挡土墙145.00m光伏电站及储能设备519.24m2,道路工程6371.20m2,给排水工程1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建设地址:那曲市尼玛县
2.5招标控制价368100.00 元;
2.6招标范围:监理施工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7计划工期:12个月;
2.8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2.9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
4、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 月 10 日 12 时 00 分至2025年 3 月 14 日 12 时 01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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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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