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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2025年顺庆区林火视频智能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5-03-10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2025年顺庆区林火视频智能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2025年顺庆区林火视频智能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NCTT-20250214-1714(2))

1.2   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208100元,税率13%,含税金额235153元。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不含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元)

数量

单位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率

预估含税总价(元)

1

热成像摄像机

86000

2

172000

13.00%

194360

2

防盗摄像机

5000

2

10000

13.00%

11300

3

路由器

350

2

700

13.00%

791

4

设备箱

550

2

1100

13.00%

1243

5

广播音柱

1200

2

2400

13.00%

2712

6

后端网络汇聚设备

6000

1

6000

13.00%

6780

7

后端网络分发设备

9000

1

9000

13.00%

10170

8

后端视频管理设备

4800

1

4800

13.00%

5424

9

服务器设备箱

2100

1

2100

13.00%

2373

合计

208100

13.00%

235153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1名至第【2】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服务能力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服务能力得分相同时,以供货组织计划得分高者优先。原则上,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2名,若可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不足,无法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时,可按实际数量推荐。

成交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人。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参选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比选公告1.5;供应商所报的各项不含税单价高于不含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南充市分公司2025年顺庆区林火视频智能监控系统设备(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2.2到货周期:在合同签订之后20天内设备到货。

2.3到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保期限: 项目验收之日起3年。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注:审查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供应商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3.2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出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15万元的国内类似项目业绩。

注:(1)类似业绩范围:信息化设备销售类业绩。(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作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参选方的业绩:①如分公司参选,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参选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业绩均认可;③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参选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业绩均不予认可;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资料均不得通用。

3.3 检测报告:供应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本项目核心设备(热成像摄像机)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报告上应当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且检测报告相关参数符合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

3.4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注:审查相关的承诺。

3.6 代理商/制造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核心设备(本项目核心设备为:热成像摄像机)的授权函。函中须明确出核心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

(2)若为制造商应答:审查制造商承诺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应答,则应答均无效。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应答,则应答均无效

3.7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同类服务(信息化设备销售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注:审查相关承诺。

3.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的承诺。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3月11日09时00分至2025年3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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