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高阳县副中心排水防涝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2工程地点:保定市高阳县
3.建设单位:高阳县鼎诚建设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阳分公司
第二条: 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 碎石 采购招标
2、招标方式: 公开。
3、质量要求:
碎石的质量要求涵盖了从原材料特性到加工后的各项指标,旨在确保其在道路建设中的稳定性和耐久性。需要符合特定的级配组成要求。
4、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5天通知中标单位 。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无要求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无要求。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品牌/厂家要求: 无 。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装卸车费用。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
2、支付时间:货物进场验收合格后开具相应发票,接收发票一个月后付清相应货款。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招标方凭合规的发票付款,因投标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未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买卖、时间段网络查询等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要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的做法将被视为不诚信供方,清理出河北建设集团供方名录)。
第七条: 时间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3 月 11日 11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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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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