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华安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建设工程-取水口标段 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7]73 号、华发改审[2020]65 号、华发改审[2022]6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水投集团华安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福建水投集团华安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华安县沙建镇、丰山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华安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建设工程-取水口标段,位于沙建大桥上游 250 米处,新建取水口1座、引水管道2条、取水泵房1座;设计规模为日供水50000吨,水泵按日供水30000吨安装。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建设工程-取水口标段(取水泵房、引水管道、配电装置室、其他配套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为取水工程,日供水 5 万立方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可以承担 8万吨/日以下给水厂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的日处理量≥5万吨,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相应规模标准,属于大型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同预算审核价为9633360元(含暂列金45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不适用;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日00:00:00 至 2025年3月24日09: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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