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市福利工艺制品厂食堂及贡品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7.82504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见“第五章、招标需求及要求”
预算金额:2289125.209元/年。
最高限价:2289125.209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供应商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拒绝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5)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6)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8)供应商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0日 至 2025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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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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