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队机关公务用车及教练车共计95辆,为了保障总队机关车辆正常运行,拟对车辆保险服务公司进行比选,购买的险种为: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300万)、划横险、医保外用药险等。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具体详见比选文件采购需求。
二、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3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预算金额: 30万元/年
(二)资金来源:地方资金
(三)最高限价:供应商根据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执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以各供应商报出自主定价系数为响应报价(最终车险费用以实际投保车辆为准,按实结算,但最终年结算价不超30万元/年)
(四)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比选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比选截止时间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和距比选截止时间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比选文件中评审办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取得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具备经营许可资格的保险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独立法人授权经营的分支机构;供应商若为独立法人提供保险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独立法人授权经营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保险许可证及授权书)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4本章第(六)、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5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获取比选文件时间:
2025年03月10日至2025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费100元/套,售不后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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