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鄞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星辰路702号、704号、706号、文庭巷63号、65号4处房地产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
二、标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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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1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629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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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星辰路7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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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98.22 |
房屋通途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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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2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629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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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星辰路704、7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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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167.06 |
房屋通途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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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3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628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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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文庭巷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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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107.41 |
房屋通途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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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4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628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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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文庭巷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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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139.34 |
房屋通途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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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
宁波市鄞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出租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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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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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空置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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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底价 |
年租金238549元/年 |
加价幅度 |
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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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房屋禁止用于下列经营活动:
①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
②在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③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
④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⑤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3)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3个月租金。
(4)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自行管理,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用、卫生费、收视费、互联网费以及其他与房屋使用相关的税金或费用等费用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申租方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或拒付价款。
(5)允许转租,但不得二次转租,承租方应于转租合同签署后3日内将转租合同提交出租方备案。
(6)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7)承租方需自行协调与民众、物业、街道等多方关系,确保后续能顺利运营。如非产权方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使用该房屋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
(8)房屋现状交付,承租方进场装修前需向出租方及物业处办理相关装修进场手续,装修图纸提交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装修施工。不得改造房屋主体结构,相关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如发现承租方改造实际情况与出租方确认的方案不符,承租方须于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0天内进行整改,若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出租方保留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整改期间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
(9)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不得改造房屋主体结构,相关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0)承租方若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应不晚于开始实施前14天准备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关于工程提案的合适的图则和规格说明、有关该工程的设计概要图则说明和计划配置、效果图(如需)等,并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报批,在得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承包实施的单位资质、人员应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相关规定,实施过程中须遵守出租方的实施指令。凡是有噪音或污染的可能影响到相邻租客的装修工程,须在出租方规定的具体施工时间内进行。若发现承租方实施的实际情况与出租方确认的方案不符,不论在实施进行中或是结束后,出租方均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经确认的方案进行整改,相关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对承租方实施方案作出的确认,并不代表该方案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租方需自行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批。承租方不得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及出租方书面同意前,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倘承租方因任何原因, 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或出租方书面同意前,已开始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 承租方必须对该等非法工程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独自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因须符合有关部门要求而进行的拆毁附加部分和修复的费用和开支。承租方并须对出租方因承租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索赔、开支、诉讼负全额赔偿的责任。
如承租方提交的实施方案无法达到出租方要求的,承租方需在14日内修改方案,若经修改的方案仍无法达到出租方要求的,出租方保留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如发现承租方改造实际情况与出租方确认的方案不符,承租方须于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0天内进行整改,若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出租方保留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整改期间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
(11)公开竞价结束后,预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前往产权服务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预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预成交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预成交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12)申租方成为成交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3)其他约定详见《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4)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产权服务公司所有。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宁波公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29日
五、申租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2025年3月21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需在资格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成交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1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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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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