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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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资名 称 |
品 牌 |
规 格型 号 |
计 量单 位 |
数 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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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 |
三钢闽光 |
综合 |
吨 |
400 |
数量为暂估数量,招标人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品牌供应量,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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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宝 |
综合 |
吨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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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海 |
综合 |
吨 |
1600 |
2.5 招标含税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人民币:8388000 元(大写:捌佰叁拾捌万捌仟元整)。
2.6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送货通知后,将货物及时、足量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7 报价内容及要求: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物资价格、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明确列出投标产品的含税单价。
2.8 供货方式:由投标人负责运输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货物保险、管理费、装卸费、包装运杂费均由投标人承担。
2.9 质量保证:产品到货经检验不合格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当;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的扣除履约保证金;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给予更换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相关一切损失。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供给商将被评为不合格供给商,以后将不再与其合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招标物资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3.2.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钢材品牌为:三钢闽光、福建三宝、大东海。
3.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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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5 年 3 月 24日 12时 0 0 分 0 秒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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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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