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井冈山经开区电子信息产业聚集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电梯工程(第二次)
3、项目预算:1485758.00元
4、最高限价:1485758.00元
5、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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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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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经开区电子信息产业聚集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电梯工程(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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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货物技术及商务要求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电梯的安装、调试,并经有关质量技术检验机构验收合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根据单位性质提供相应的证明:
如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等,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许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许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许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许可。(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须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的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若所投电梯制造商在2019年6月1日前办理或更换了尚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应同时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及国家市场监管局“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对其资质等级进行认证。
4、其它要求
(1)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获取时间期限: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4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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