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编码 | 440802MB2D149502503070492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对位于湛江市赤坎区海萍街二巷13号,面积73.7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市场价格评估。 |
| 中介服务事项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成果 |
| 服务内容 | 对位于湛江市赤坎区海萍街二巷13号,面积73.7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市场价格评估。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湛国用(2011)第0037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310.83平方米。该宗地属划拨补办出让,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请登录)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 项目规模 | 平方米(73.71平方米)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按《委托估价协议》约定执行。 |
| 其他要求说明 | 1、受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业务期间,不得接受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不得收受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2、请受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自觉遵守粤府办[2018]53号文第四十四条“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超市出现1次失信行为的,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应当暂停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承接中介服务3个月;1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2次一般失信行为的,暂停其参与承接中介服务6个月;2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一般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次或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将其清退出中介超市”和第四十五条“凡被清退出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2年内不得申请入驻。”的有关规定,避免出现失信行为。 |
| 服务时限说明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本次采购服务金额不作估算,实际服务金额在服务期限内按《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湛自然资(利用)〔2024〕340号)标准,根据每宗业务评估结果按宗进行计费。核算结果高于9.8万元的,以9.8万元为核算结果。参与宗地评估机构以其核算收费结果的三分之一作为收费金额,核定的收费金额小于500元的,以500元作为收费金额。 |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5-03-11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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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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