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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岗生活区公有住房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3-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皇岗生活区公有住房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4.68061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皇岗生活区公有住房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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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岗生活区公有住房修缮项目的功能和目标是为消除安全隐患,对皇岗生活区51套公有住房进行修缮,进一步改善皇岗生活区公有住房环境。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日历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企业类型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十一:企业类型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3.2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3.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3.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5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3.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提供承诺函)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8日  至 2025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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