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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25年古蔺县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升级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5-03-07 收藏项目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25年古蔺县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升级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AHSC-LZTT-2005】,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25年古蔺县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升级服务采购项目AHSC-LZTT-2005

1.2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一家提供维护服务的供应商,具体采购内容等见下表: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总价(元)

含税总价(元)

智能监控系统升级

1

/

6

194700.00

206400.00

1.3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4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人数量为1名,份额100%。

1.5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智能监控系统升级最高应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947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6项目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预估不含税总价19.47万元,增值税税率6%,预估含税规模20.64 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智能监控系统升级服务。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2.3服务地点:四川省泸州市。

2.4服务标准:达到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2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3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含)人民币 【注:(1)类似业绩范围:系统升级、调测服务、信息化集成类。 (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及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 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服务人员要求:

至少配置3名服务人员。

1、至少配置1名技术服务人员。

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有效的身份证证明材料正反面扫描件及2024年1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应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或劳动合同签约单位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以上资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

2、配备两名特种作业人员,其中一名须具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另一名须具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应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扫描件、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门或以上两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扫描件及 2024年11月 (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应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或签约单位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3月01】日起)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系统升级服务类】同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3.6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

(1)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7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 约定的情形。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03080900分至20250311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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