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S
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泡沫输转车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3,300,000.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3,300,000.00元
6.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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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简要技术参数 |
预算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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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输转车 |
辆 |
2 |
整车技术指标符合GB7956.1-2014《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 |
330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天内。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标包,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包,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投标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3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6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准入证明,同时提供对应车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8“信用中国网”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代理公司在开标当日查询信息为准。
注:以上详细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3-7 至 2025-3-1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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