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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日期:2025-03-07 收藏项目
一、评估对象

对长沙郡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全部资产进行评估。

二、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参聘的评估机构需已编入《2024—2025 年度湖南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册》中长沙地区名单的,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资质;

2.至报名截止日,评估机构拥有 10 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师,能够同时投入 3-6 名专业评估人员服务于本项目;

3.至报名截止日,参聘的评估机构需参与并完成至少3件以上司法评估事项;

4.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申报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6.申报机构与郡城公司及人员无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利害关系。

(二)工作范围

1.评估长沙郡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长沙郡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持有的湖南七彩文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0%股权、动产-车辆等,并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列席债权人会议或相关会议,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清算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5.清算组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可以同时投入 3-6 名的资产评估师到现场,全面配合清算组进行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清算组根据评估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2.收费方式:接受“先工作、后付费”的付费模式,评估机构与清算组签订书面协议(合同),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3.评估时限:按照清算组要求时间出具报告,具体时限另行约定;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评估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书面向清算组申请同意后方可延期按照清算组要求时间出具报告;

4.在强制清算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清算组需要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评估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清算组、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及风险提示

1.评估机构需承诺在依照《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湘发改价服2016646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五折内收取评估费用,最高不超过3万元。评估费用的计费基数以财产实际变现价值为准而不是评估值,对于可能需要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含补充报告)不再另行收费。最终评估费用以清算组审查确认为准;

2.对于账上无任何资金的企业,评估机构应先行出具评估报告;账上有资金的企业,评估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清算组申请费用;

3.本次评估业务的税费、长沙市内五区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业务收费内(本公告第四条第 1 点),不再另行支付。长沙市内五区以外的,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另行支付;

4.风险提示:鉴于郡城公司目前处于强制清算阶段,本次委托事项不具备支付前期费用的条件;考虑到强制清算程序的特殊性,评估费用支付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评估机构须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三、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如符合资质条件的申报机构不足3家,则本次选任评估机构的程序视为无效,清算组将重新发布公告选任评估机构。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随机摇号,通过第一轮摇号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评估机构,第二轮摇号确定一家为备选机构。摇号时间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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