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3、工程规模: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污泥的运输、装卸、处理等相关伴随服务,一年污泥处置量约4000吨(以工业废水为主,其中光伏、印染废水占比较大,经叠螺机和直接压滤式设备深度脱水后,含水率不高于60%的一般固废)的污泥处置,具体处理量以厂区实际处理量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服务费约140万元。
4、招标范围: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污泥的运输、装卸、处理等相关伴随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5、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
6、服务期:一年。
7、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须同时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政务服务入口——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平台、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登记,同时具备处置集中工业园区废水处理污泥的独立法人。
注:如投标人在更新调整后的《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备案登记的,在该系统的“核准类别信息”固废代码须为900-099-S07-03。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具备处置能力的项目环评以及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意见,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4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有所在单位相关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四、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9时00分。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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