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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联通宁夏中卫云数据中心110kV变电站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06 收藏项目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招标内容如下:采购一家EPC总承包单位,负责变电站输变电设备、110kV外线电缆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全部服务,确保通过供电公司验收及送电,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有相关检测、测绘、测量及试验等工作内容以及工程的验收、移交、竣工结算、竣工图制作、归档、备案和保修服务等。

1.1.2预估规模:采购预算不含税43445912.49元人民币。

1.1.3建设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卫工业园区中国联通中卫云数据中心。

1.1.4质量标准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及本项目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确保本工程通过项目所在地电力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正式通电投入使用。

1.1.5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标准,并满足招标人最终要求。

1.1.6框架合同执行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框架合同执行期内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协议上限金额时终止(先到先止)。

1.1.7工程质保期: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24个月。

1.2工期要求:

1.2.1开工日期: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的日期入场开工。

1.2.2计划工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历日内完成设计及图审,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70日历日内通过供电公司验收并具备通电条件。

1.3承包方式:EPC总承包(包工包料)。

1.4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43445912.49元人民币,不含税分项报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须分别提供)

2.2投标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21年7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任意一份类似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设计业绩和一份类似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施工业绩:①类似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设计业绩指:含税金额≥45万元的类似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设计合同或在含税金额≥1450万元的类似110kV及以上变电站EPC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施工)中为设计方的业绩。②类似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施工业绩指:含税金额≥1400万元的类似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总承包合同(采购+施工)或在含税金额≥1450万元的类似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EPC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施工)中为施工方的业绩。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设计业绩由负责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EPC总承包项目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注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土建+输变电业绩的,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输变电部分的合同金额达到上述要求。

注3:一个项目分签多份合同的,按一份合同计算业绩,合同金额取累计值。

注4:(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3)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4)一份框架合同视为一份业绩。

注5:如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提供的合同同时满足上述金额及专业要求的,可重复计算。

2.4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许可范围包含三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

②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企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质;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有效清晰扫描件。如投标人已依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进行证件更换,须提供更换后的相应资质。

2.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2)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人提供)。

(3)施工负责人1名: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4)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备发输变电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满足相关要求。

注2:须提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本公司缴纳的2024年4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含抬头、缴纳单位、人员姓名、缴费月份/时间及社保机构的盖章)扫描件及承诺函,未提供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2.6绿色包装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承诺)

2.7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承诺)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③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牵头人,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6)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担任,牵头人负责获取文件及投标。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1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4)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

(1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6日18时00分至2025年3月1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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