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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黎县甲仁村(4)村整村推进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嘉黎县甲仁村(4)村整村推进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由嘉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嘉发改[2025]21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嘉黎县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嘉黎县甲仁村(4)村整村推进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嘉黎县境内

2.3 建设规模: 

2.3.1、夏玛乡甲仁村(行政村)包括原有旱厕改造12.42平方米;1#泵站12.20平方米;2#泵站11.20平方米;A型牛圈(10栋)总面积2000.80平方米;B型牛圈(2栋)304.56平方米;C型牛圈(11栋)1305.48平方米;旱厕21.46平方米;附属工程(含拆除工程1项、新建院墙614.00米、新建藏式大门19座、建筑外墙整治5845.50平方米、屋顶漏雨整治4025.14平方米、新增导视牌3个、挡土墙144.40米、新建排水沟540.50米、牛圈四周排水沟 930.50米、机井2座、安装工程1项、电线改迁工程1项)。

2.3.2、夏玛乡亚仁村(自然村)包括A型牛圈(6栋)总面积1200.48平方米;B型牛圈(1栋)152.28平方米;C型牛圈(6栋)712.08平方米;旱厕21.46平方米;3#泵站12.20平方米;2#泵站11.20平方米;附属工程(含原有机井拆除1项、原有厕所清掏1项、拆除工程1项、新建院墙322.80米、新建藏式大门7座、建筑外墙整治2821.50平方米、屋顶漏雨整治2171.40平方米、新增导视牌1个、挡土墙102.30米、新建排水沟479.50米、机井1座、安装工程1项)。

2.3.3、道路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1项;主次要道路5869.63平方米;路肩1079.30平方米;入户路3874.42平方米;停车位硬化772.00平方米;涵洞工程40.00米;交通安全设施工程1项;U型排水明沟2373.00米;植草护坡9996.00平方米;现状混凝土路面拆除480.00平方米;拆除现状盖板沟530.90米;清掏修复盖板沟472.90米;照明工程30盏;换填路基4345.00立方米4、设备购置包括垃圾箱10个、垃圾收集车1辆、净水设备2套。

(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最终的设计方案为准)

2.4 招标范围:嘉黎县甲仁村(4)村整村推进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5 施工计划工期:12个月(365日历天),其中设计的设计周期为:15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

2.6.1 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6.2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6.3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如下: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可兼任施工或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B类证)及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2022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市政工程设计业绩1个(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承担过市政工程施工业绩1个(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3.5 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至2023年(或2022-2024年)财务报表,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6 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本项目投标)。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一个独立法人企业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组合进行投标,对重复投标的投标人进行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03月07日至 2025年03月13日,…… 关注项目。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5年03月07日至 2025年03月13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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