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经编园区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中心项目(一期)监理及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经编园区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中心项目(一期),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02-330481-04-01-250076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经编园万中选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解决。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及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本工程总用地为10467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067.69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概算约6850万元,其中建安造价约4400万元。监理及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约43万元。
2.2建设地点:海宁市马桥街道G525国道南侧、长和路西侧。
2.3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1)工程监理服务目标:合格。
(2)专业咨询服务目标:合格。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海宁市经编园区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等内容。
2.5服务期限:自接收委托项目开始,直至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通过为止,以及项目审计及工程保修期内的配合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内容,并同时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3.3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监理单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至投标截止日),身体健康且符合备案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9-2013)要求,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二项;本项目只接受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一个在监工程[单个监理项目因施工标原因划分成多个标段的,按一个项目计,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包含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监理招标公告或业主证明等,未放置或无法证明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并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资料原件(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复制件附于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原建设单位不同意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本项目投标;(在监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考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复制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未变更。
3.4监理人员配备: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根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联合发布的《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导则》团体标准T/CAEC004-2023、T/CECS1268-2023的要求,本项目要求监理人数不得少于5人(含总监)。
3.5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浙江)”(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牵头人需为监理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3 月 6 日至2025年 3 月 17 日下午14 :00 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