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7年8月22日###市南###市****局核准登记成立,住所地###市南湖###路998号南湖御龙湾S1栋,注册资本为********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璋。核准经营范围包括凭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二****公司的股东情况
浙江天睿房地****公司持****公司100%股份。
二、审计机构的选聘条件、承诺事项及工作范围
(一)审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且入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2025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具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强制清算或破产案件审计业务的相应经验的优先(需提供业绩材料);
3.审计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公司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
4.审计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
5.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审计机构应当主动承诺以下事项
1.承诺住所地###市区或###市区设常驻办公场地,可以同时投入至少4名工作人员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现场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需满足审计工作。
2.书面承诺与管理人签订委托** 30 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并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出具正式报告。
3.承诺前期不预先收取费用,先行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审计的相关工作。收费参照《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下收取,申报时需要明确具体收费金额。
4.同意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收费金额或者收费办法,并报法院同意,最终审计费用经法院审查确定后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支付。
5.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相应调减费用或解除委托**
(三)工作范围
1.****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与其法人股东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等情况;
(2)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公司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公司财产的行为;
(3)审****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4)审****公司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前一年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行为;
(5)审****公司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前六个月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个别清偿行为;
(6)审****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7)审****公司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8)审****公司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协助管理人清查追收;
(9)审****公司负债情况。
2.协助管理人接****公司;
3.协助管理人调****公司财产状况;
4.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核查;
5.配合管理人调查、计算职工债权;
6.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审计机构工作人员需根据实际需要到管理人的资料存放地点或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8.管理人交办的其他与审计相关的工作。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7年8月22日###市南###市****局核准登记成立,住所地###市南湖###路998号南湖御龙湾S1栋,注册资本为********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璋。核准经营范围包括凭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二****公司的股东情况
浙江天睿房地****公司持****公司100%股份。
二、审计机构的选聘条件、承诺事项及工作范围
(一)审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且入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2025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具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强制清算或破产案件审计业务的相应经验的优先(需提供业绩材料);
3.审计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公司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
4.审计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
5.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审计机构应当主动承诺以下事项
1.承诺住所地###市区或###市区设常驻办公场地,可以同时投入至少4名工作人员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现场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需满足审计工作。
2.书面承诺与管理人签订委托** 30 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并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出具正式报告。
3.承诺前期不预先收取费用,先行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审计的相关工作。收费参照《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下收取,申报时需要明确具体收费金额。
4.同意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收费金额或者收费办法,并报法院同意,最终审计费用经法院审查确定后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支付。
5.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相应调减费用或解除委托**
(三)工作范围
1.****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与其法人股东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等情况;
(2)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公司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公司财产的行为;
(3)审****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4)审****公司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前一年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行为;
(5)审****公司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前六个月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个别清偿行为;
(6)审****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7)审****公司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8)审****公司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协助管理人清查追收;
(9)审****公司负债情况。
2.协助管理人接****公司;
3.协助管理人调****公司财产状况;
4.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核查;
5.配合管理人调查、计算职工债权;
6.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审计机构工作人员需根据实际需要到管理人的资料存放地点或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8.管理人交办的其他与审计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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