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平山区辖区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教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农村职业教育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二、申报条件:(一)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六)政府补贴培训专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相近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七)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八)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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