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招标项目为坦桑尼亚中央线标轨铁路第五标段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H型钢柱进行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坦桑尼亚中央线标轨铁路第五标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坦桑尼亚北部地区,连接姆万扎省、西米尤省、辛阳加省,起点为姆万扎市、终点为伊萨卡市(正线全长237公里,站线全长92公里),项目为欧洲标准电气化铁路(信号系统采用ERTMS/ETCS-2等级)。项目实施为设计加施工模式,工程内容包括全线土石方工程、桥涵结构工程、轨道工程、站房工程、四电工程的设计与建造。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只有1个包件。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2.2.3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H型钢柱应满足BS EN 10025、BS EN 10034、DIN 1025、EN ISO 1461欧标规范。H型钢柱及其零部件材质为S 275JR,均采用热镀锌处理,平均镀锌量不低于610g/m2,平均厚度不低于86μm,局部镀锌量最小不低于505g/m2,局部镀锌厚度不小于86μm,支柱与法兰盘焊角度高度为7mm,加强板焊脚高度为6mm。
2.2.4成分及力学要求:
S275JR钢材熔样分析要求:C元素含量≤0.21%,Mn元素含量≤1.5%,P元素含量≤0.035%,S元素含量≤0.035%,N元素含量≤0.012%,Cu元素含量≤0.55%。
S275JR钢材成品分析要求:C元素含量≤0.24%,Mn元素含量≤1.6%,P元素含量≤0.045%,S元素含量≤0.045%,N元素含量≤0.014%,Cu元素含量≤0.60%。
对于不同尺寸的S275JR钢,室温条件下,其屈服强度最小值应分布于195Mpa-275Mpa间,其抗拉强度最小值应分布于380-580Mpa,具体对应标准详见BS EN 10025。
2.2.5本次招标允许投标厂家选用国内钢种替代技术规格书要求钢种。但所选替代钢种在材质元素含量、力学性能等性能指标,必须达到或超越技术文件要求钢种的欧洲标准与要求。对于厂验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招标人一概不予接受(如存在该种情况请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选用替代钢种与要求钢种的参数详细对比表,以便直观呈现各项性能指标差异,具体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3)。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4.2.2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其所代理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2.3质量保证: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完整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招标要求标准;并出具第三方相关质检报告。
4.2.4资质要求: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5供货业绩:生产商要在近3年具有国内大型项目的H型钢柱的供货业绩,近3年每年营业额不小于2 000万元,单笔最大供货合同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国内业绩2份,钢材类相关海外供货业绩1份,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所有业绩合同扫描件。代理商近3年每年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须提供代理生产商的相应资质资料(营业执照及相关认证等),其所代理的生产商,必须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
4.2.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人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2.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下中文资料:(中标人需提供英文资料,建议提前准备)
厂家简介、ISO9001证书、轨道交通或电气化铁路相关供货业绩、营业执照等。
投标产品介绍,投标人应在技术册中详细阐述产品的规格和性能,以证实其符合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
所有上述文件均为提交的必须资料,投标文件中如有缺失,则视为不符合招标要求。投标过程中可仅提供中文资料,在开标后需按招标人指定第一时间提供英文资料。
(5)因标的物执行标准为欧标,故项目业主、监理对产品的审批时间较长,投标人的报价有效期设定为180个日历日。
(6)厂家应提供详细的钢柱包装、装箱配置及运输方案,须满足防碰撞、防腐蚀、防盐雾等海运包装要求,需配备掏箱用工具(如有),交货时配备部分修补漆,用于修补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磕碰导致的镀锌层损坏。
(7)产品批复及厂验: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项目团队完成产品的审批。在产品批复后,制定厂验计划,并配合招标人项目完成业主、监理的厂验工作。报价需包含所有招标产品的一般性能检测实验费用。对于招标产品的第三方检测,若产品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若产品检测不合格则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 5年3月13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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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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