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按照优惠率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100%,最后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项目最终费用按照结算审计价*(1-中标优惠率)支付(结算费用不得超过70万元,如项目金额超出70万元合同自行终止)。
采购需求:
对娄子小区、新翠云小区和所有小高层小区进行应急维修、投诉工单维修、零星维修,具体包含房屋渗漏、管道堵塞、公共设施维修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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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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