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卡口、远短焦摄像机采购(高信公司)项目已列入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了满足浙高运公司杭金衢高速干线通道数字化提升(150KM)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建设需求,本次招标项目主要为该项目建设所需的卡口、远短焦摄像机的采购。投标人需完成相关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及后续售后服务等内容。
2.2招标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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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名称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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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口抓拍摄像机 |
卡口摄像机(含补光灯)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套 |
62 |
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业主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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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远焦摄像机 |
短焦摄像机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套 |
396 |
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业主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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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焦摄像机 |
套 |
263 |
2.3交货期:自接到项目业主该批次供货需求通知后2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抓拍摄像机(包含补光灯)供货业绩且金额不低于80万元(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可为所代理制造商或所代理制造商的其他代理商的业绩)(适用于卡口抓拍摄像机包);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摄像机供货业绩且金额不低于250万元(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可为所代理制造商或所代理制造商的其他代理商的业绩)(适用于短远焦摄像机包);
3.4 每个投标人可在招标中对 2 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2 个标;
3.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证明文件(在一个包件中,同一代理商仅允许代理一个品牌产品);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否则均按否决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03月07日至2025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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