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山东省淄博市中心医院核素病房设备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4737000.00元,共分3个包,其中包1空气消毒机:182000.00元;包2核素病房设备:1555000.00元;包3水处理设备:3000000.00元。
最高限价(包1空气消毒机):182000.00元;最高限价(包2核素病房设备):1555000.00元;最高限价(包3水处理设备):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包1空气消毒机:14台;包2核素病房设备:1套;包3水处理设备:1套。2、交付时间:包1空气消毒机: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包2核素病房设备: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包3水处理设备: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4、供货要求:货物须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且按要求安装到位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交货。由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如发现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等,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导致的供货时间延误、费用的增加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保留索赔的权利。5、质量要求:合格。6、质量保证期:设备验收合格后1年,投标人可自报更优惠条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并具有相应履约能力;(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①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的,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②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以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需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需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代理商须提供进口产品的授权或代理证明(授权可追溯);(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截止到2025年03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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